

2月11日,小鹏汽车法务部公开了广州互联网法院对张笑天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结果。此案案号为(2024)粤 0192 民初 13101 号。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定被告发布不实视频、捏造诋毁言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并判令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小鹏汽车表示,对于大家对产品和服务的合理批评与建议,我们非常欢迎并会认真考虑。但通过恶意造谣、诋毁和威胁的方式解决问题是不可能的。如果行为触犯法律底线,我们会依法捍卫企业的合法权益,并坚决追责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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