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则关于深圳某充电站限制插混车辆进场充电的消息引发了网友的热议。该充电站发布通告称,不支持油电混动车和增程车的充电服务。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充电桩属性的关注。
从技术角度来看,充电桩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家提供这种服务就应具备相应的态度和做法。虽然商家通常都是为了盈利而经营,但是也要考虑到公共利益,并且对于具有公益属性的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此外,在现实中,有些企业直接公告拒绝给油电混动车充电。这引起了许多网友的不满和质疑。有网友指出:“既然都说是新能源汽车了,那么理应应该接受任何类型的新能源汽车充电。”
充电桩工作人员回应称:“我们这里只有交流快充,而油电混合汽车的充电速度较慢,可能需要占用一整天的充电桩时间,并且影响其他快车用户的使用。”他同时表示相关问题会向领导反馈。
虽然目前的状态下企业这样做有自己的理由,但的确让许多人感到不快。然而,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禁止充电桩企业拒绝为油电混动车提供充电服务。这也是当前充电桩服务立法不完善的地方之一。
要解决这一问题,确实需要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和完善。只有当有法可依时,才能真正保障消费者权益并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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