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若干规定》公布,对顺风车行为进行规范。该规定明确,顺风车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属于经营性行为,并且不纳入道路运输、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范围。
在实施方面,《规定》要求合乘平台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并不得提供注册和合乘信息服务。同时,合乘出行提供者需要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并限定每天提供4次以上分摊出行成本的服务次数。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陆运科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理顺了顺风车的行为并符合绿色出行的理念。然而,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保证合规性,如某天按分摊成本的方式提供超过4次服务将被界定为违规行为并予以查处。
总的来说,这次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顺风车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对于保障乘客安全、促进绿色出行等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细则,以确保顺风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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