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9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就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
为应对电动隐藏式车门把手等新技术带来的安全挑战,适应新的安全需求,进一步规范车门把手的安全性能,提升整车安全水平,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该标准的编制工作。本标准旨在引导企业合理设计车门内外把手产品,增强门把手在各类情况下的可靠性,全面提高车辆被动安全能力。
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多家单位共同承担,包括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北京车和家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等,项目编号为20254321-Q-339。
标准提出,每扇车门(尾门除外)均应配备具有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外把手。系统设计需确保在锁止装置处于锁闭状态时,若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失控等突发事件,位于非碰撞一侧的车门应能通过外把手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被打开。
此外,车门外把手在任何状态下,其相对于车身表面应保留足够的手部操作空间,该空间尺寸不得小于60毫米×20毫米×25毫米,以保障紧急情况下人员可顺利操作。
同样,每扇车门(尾门除外)也应配备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按照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在不依赖外部工具的前提下,使用者应能通过该内把手实现门锁释放并开启车门。
对于采用电动式车门内把手的车辆,必须同时配置具有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作为应急备用装置,确保在电力失效等异常情况下仍可完成车门开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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