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2日,美国佛罗里达州迈阿密联邦法院裁定,驳回特斯拉公司就一起辅助驾驶系统相关致死事故提出的撤销判决动议,维持此前陪审团作出的2.43亿美元赔偿裁决。该金额约合16.8亿元人民币,其中包含4300万美元补偿性赔偿与2亿美元惩罚性赔偿。
这起事故发生在2019年4月25日晚9时许,地点为佛罗里达州基拉戈一处乡村公路。当时驾驶员乔治·麦基驾驶一辆特斯拉Model S,启用了车辆配备的增强版辅助驾驶系统Autopilot。行驶过程中,其手机滑落,低头拾取时未能察觉前方异常路况。车辆以约10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失控冲出道路,撞入路边停车场,将一辆静止停放的雪佛兰Tahoe SUV横向撞翻。
事故造成站在该车旁的22岁女性贝内维德斯·莱昂·奈贝尔当场死亡,其男友迪隆·安古洛身受重伤,包括多发性骨折及严重颅脑损伤,后续接受了长期医疗救治与康复治疗。
经调查认定,事故责任由驾驶员与车辆系统共同承担。陪审团判定麦基负主要责任,比例为67%;特斯拉则因Autopilot系统存在设计缺陷,需承担33%责任。具体表现为:系统未能有效识别前方静止障碍物,在驾驶员注意力明显分散时亦未触发及时警告或自动紧急制动功能。
特斯拉方面主张,事故完全源于驾驶员操作失当,且用户手册中已明确要求驾驶者全程保持对车辆的监控与控制。然而,原告方提交的关键证据显示,该公司长期使用“全自动驾驶”等具有高度诱导性的宣传用语,致使消费者产生系统具备完全自主运行能力的误解,进而弱化了对人工监管必要性的认知。
法院最终裁定,4300万美元补偿性赔偿用于覆盖受害者医疗支出、丧葬费用及家属精神损害抚慰;2亿美元惩罚性赔偿则旨在惩戒企业在明知辅助驾驶技术存在固有局限与安全风险的情况下,仍持续开展误导性市场宣传的行为,并警示行业主体切实履行技术安全责任。
特斯拉已表示将就本案提起上诉,称该判决存在根本性错误且可能带来不良示范效应,重申驾驶员始终是行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但一审法院已确认,就当前司法程序而言,该公司须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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