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14日,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相关实施办法,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了车辆召回计划。
第一项召回计划编号为S2025M0175V,自当日启动。涉及以下进口车型:生产日期在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的部分4系汽车,共计604辆;生产日期在2019年6月13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的部分5系汽车,共计11606辆;同时间段生产的部分6系汽车,共计11801辆;生产日期在2019年6月13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的部分7系汽车,共计11953辆;生产日期在2019年7月9日至2020年12月15日期间的部分X4车型,共计16317辆;生产日期在2019年7月7日至2020年12月15日期间的部分X5车型,共计27950辆;生产日期在2019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14日期间的部分X6车型,共计3161辆;以及生产日期在2018年9月27日至2020年9月1日期间的部分Z4车型,共计2207辆。
第二项召回计划编号为S2025M0176V,亦自2025年11月14日起实施。涉及生产日期在2018年10月9日至2020年5月14日期间的部分国产3系汽车,总计58533辆。
上述召回范围内的部分车辆因设计原因,发动机起动机继电器的防水性能存在不足,在涉水行驶时可能导致水分进入继电器内部,引发电路腐蚀,造成电气短路。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引起起动机局部过热,存在起火隐患。
针对该问题,两家公司将为所有受影响车辆免费更换经过改进的起动机,以彻底排除潜在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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