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最新通知,明确了2026年度与2027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的具体要求,分别为48%和58%。该政策旨在持续推进汽车产业绿色转型,强化企业节能减排责任,推动新能源汽车持续发展。
根据通知内容,对于核算年度内生产量低于2000辆、且在生产、研发及运营方面保持独立性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以及年进口量低于2000辆并获得境外乘用车企业授权的进口供应企业,若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相比上一年度下降幅度达到4%以上,可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 27999)规定的基础上,放宽60%的达标要求;若降幅在2%至不足4%之间,则可放宽30%。
在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或进口数量将按实际数量的0.1倍进行折算,以体现对节能技术路线的支持。此外,在2026至2027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过程中,对于配备标准循环外节能技术并具备实际节能效果的车型,将继续实施燃料消耗量的额度减免。在新的循环外技术或装置积分核算规则出台前,相关核算仍依照2024至2025年度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为推动汽车产业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相关部门早在2017年便联合推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市场化的积分交易机制,促进传统燃油车节能技术升级与新能源汽车协同发展。
2020年,针对当时企业在燃油车节能投入不足、积分市场供需失衡等问题,管理办法迎来首次修订,进一步优化了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加强对传统乘用车节能的引导,并完善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
2023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再次对管理办法作出调整,并于同年8月起正式实施。此次修改重点调整了新能源车型积分的计算方式,将新能源乘用车标准车型的积分分值整体下调约40%,同时对积分计算公式和单车型积分上限进行了相应修订,以更好适应产业发展新阶段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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