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5年 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相关规定,现公布批准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4批),以及经与国家税务总局协商一致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三批)和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
附件:
1.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4批)
2.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三批)
3.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5月21日
其中,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中的纯电动汽车—乘用车车型信息如下:
审核:黄 成
校审:蒋 静
编辑:严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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