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运营的企业,开展的充换电业务应当适用哪种增值税税率?
您好!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充换电业务本质上属于向购买方销售电力产品,在此过程中还可能伴随提供电池更换、设备维护、定位服务等相关辅助服务。因此,这项业务整体被认定为以销售电力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应就全部收入按照销售电力产品的适用税率,即13%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申报和缴纳。
政策依据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明确:
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服务,则构成混合销售。
对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其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而对于其他类型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则应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特别提示: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运营企业在提供充电或换电服务时,实质上属于“转售电”行为。该类销售活动同时包含货物(电力)和服务(如供电配套服务等),其中的服务内容,例如供电相关的维护、管理等费用,是依附于电力销售过程而产生的,无法脱离售电业务独立存在。
因此,这种业务模式符合混合销售的定义特征,应按照混合销售的相关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最终结论如下: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运营企业所提供的“供电”相关服务,属于增值税中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原则进行申报。
具体而言,“供电”服务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统一按照销售电力的项目进行申报,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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